2018年8月19日

民主是什麼東西?

前一陣子去參加了台中市議會主辦的「中市性別平等教育管理自治條例草案」的聽證會。去之前還特別去搞清楚什麼是「聽證會」。憑著對「性平議題」的熱誠,一大早就搭車前往台中市議會一探究竟。很可惜的是,當天連會都還沒開,就因為到底要不要開放民眾現場錄音、錄影的問題,無法達成共識,最後宣佈流會。

支持者、反對者各有論述,只可惜當天流會,讓雙方又少了一次溝通的機會。這裡我就不說誰對誰錯的問題,反正誰歧視、誰淫亂這樣的指控已經是履見不鮮,大家心中恐怕也早有定論。但當天會議中,倒也看到許多亂象,令人不禁為台灣的民主憂心。

例如主持該會議的台中市西屯區國民黨籍的黃馨慧議員,在會議開始前就宣佈現場民眾不得錄音錄影。她所持的理由是根據「台中市議會錄影、錄音管理規則」的第六條規定,並把現場質疑該規定違憲的民眾視為惡意鬧場。這樣不公正的態度實在另我大開眼界。

更不用說黃議員以超越NCC(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)的態度,宣佈她不承認現場錄影的公民記者的記者身份,要求公民記者停止錄影。公開會議中每個人都有知的權利,有誰能矇住別人的眼睛、摀住別人的耳朵呢?

那就更不用說該議員也「順便」超越了中華民國大法官,表示大法官釋憲不適用於台中市議會,等同直接宣告台中市議會不受中華民國憲法管轄,是獨立於台灣的「國中國」了。

在場的某家長代表,不斷強調「主席已經裁決了,就聽主席的嘛。」民眾回應,「我們是法制國家,主席也要按照法律行事。」不過顯然在市議會裡,還是「主席」說了算,管它什麼什麼憲法、大法官。

席間一位質疑主席決定的小姐,被不知名的大漢趕到會場外,我趕緊跑到場外聲援,質疑該名大漢身份,有何權利侵犯台灣公民在公開場合的人身自由。該名男子堅絕不透露身份,只說他不跟我講話,他是奉主席的命令,「請」這位小姐到外面冷靜一下。這種瞎話也說得出來,我也只能無語了。

台灣是民主國家,毋庸置疑。但經此事件後,我也不知民主是何物了。為什麼事情的討論要搞得爾虞我詐、人神共怒?雖然是敏感話題,但雙方不見得找不到共通點。兩岸都三通了,難道學校教育比兩岸政治更難嗎?恐怕是政治人物的算計多過於專業的判斷吧。

我決定了,年底的議員選舉不投給40歲以上的候選人了,台中市議會超乎我想像的老邁和腐朽,不加快世代交替的速度,恐怕我們的下一代,永遠逃脫不了性別刻板印象的歧視輪迴。

所幸,在會場內吵得不可開交的雙方人馬,最後還是乖乖地排隊坐電梯下樓。畢竟沒有人想爬十四層的樓梯啊!瞧,雙方還是有共識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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