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3月28日

哲學家應該出場的時刻~談死刑的爭議

因為前法務部長不肯執行死刑,而引起死刑存廢的問題,果然在現今資訊發達的年代,造成廣大的迴響。不但各大政論節目紛紛開闢專題討論,甚至變成政治風暴,任何不慎的言語,都有可能成為選舉的不定時炸彈。

有的人覺得王前部長哪壺不開提哪壺,硬是在「殺人償命」的常理上做文章。我卻覺得這是台灣輿論的進步,多年來在政治口水上打轉,終於有一天可以討論到這樣比較細緻的問題。很可惜的是,在廢除死刑的爭議上,台灣人也暴露了思考的盲點,剖析問題的角度和概念都不夠明確,白白浪費了議題發揮的效應。我想,生死問題一向是哲學的基本問題,理應是哲學家一展所長的時候,但是看遍各大節目、紙上論壇,好像沒人徵詢過哲學家的意見,也沒有一位哲學家挺身而出,為大眾撥開謎團,是比較遺憾了。

廢除死刑主要出自「人權至上」的觀點,認為一個人生存的權利不應該被剝奪,包括窮凶惡極的死刑犯在內。但是反對廢除死刑的人則表示,為什麼要去保護死刑犯的人權,而不去保護受害者的人權。為什麼死刑犯可以殺害我的家人,我卻不能殺他?在反對者的眼裡,廢除死刑似乎存在著矛盾。

但其實沒有,因為「殺人者,不能殺之」這句話再繼續分析,可以發現,「殺人」是一個「實然命題」,描述一個殺人的情況。「不能殺之」是一個「應然命題」,描述一個原則,「我們不『應該』殺人」。所以兩句話描述的是不一樣的事情,自然不夠成矛盾。

或許我們可以這樣去理解:因為有人殺人,造成了一些社會的損失,讓我們去思考不應該殺人,並引以為規範。自然我們可以再繼續問:為什麼不應該殺人?但至少,有人殺人「不必然」表示我們可以殺他。兩者之間是有所區別的。

廢除死刑的問題應該著眼於:死刑犯的人權真的值得保護嗎?人權究竟是普世價值還是有分等級?死刑存在的意義為何?如果廢除死刑,有其他種刑罰可以達到懲罰死刑犯卻又不侵害人權的目的嗎?

有些人反對廢除死刑,卻口出謬論。例如某「宅神」會舉出一大堆事證,說明受害人是如何生氣、憤怒,所以這些死刑犯該死。如果他說的對,那麼只要我生氣、憤怒,我就可以殺人。我想就連小學生,也會覺得這話有問題。甚至有人提出因為台灣不是聯合國會員,所以我們不必遵守國際公約,也不必廢除死刑。這更是笑話,那麼我們不是聯合國會員,就可以販毒、製造核武、販賣武器、所有壞事作盡,就不用做人了嗎?

王前部長下台也好,畢竟存有「要受害者家屬原諒死刑犯,期待死刑犯改過自新」這樣天真的想法,很難想像是出自受過嚴格法律訓練的人之口。受害者家屬忍受親人不得善終的痛苦是非比尋常,哪容得「原諒」一語輕輕帶過。

最好笑的是,我們的最「奉公守法」的馬總統又說,廢除死刑是長遠目標,但的確不是目前的主流民意;他雖然不贊成死刑,法務部長任內還是依法簽署了七十多名死刑犯槍決。言下之意,是說現在人死死沒關係,哪天大家比較講究人權了,說不死也不遲。這是出自一位哈佛大學的法學博士所說的話,我又受教了。

總之,希望那個政論節目要談論死刑議題時,找位哲學教授出席吧!中央研究院歐美所的戴華教授,國立中正大學的謝世民教授、許漢教授,都是不錯的人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