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--> 土豪強娶民女,不問人家同不同意
2. 服貿黑箱簽訂 --> 瞞著大老婆,跟小三去「薇格」通姦
3. 推翻政黨協商,立院強過服貿 --> 違背善良風俗,強姦民女
4. 自己違反政黨協商,反指責學生運動暴力 --> 自己強姦民女,還嫌人家反抗不夠優雅
5. 說服貿是經濟問題不是政治問題 --> 說強姦是生物學問題不是法律問題
6. 說服貿是為人民好,不符合程序正義沒關係 --> 說性愛是可以讓女方得到性高潮,所以強姦女生也沒關係,反正女方有爽到
FTA是為解決關稅壁壘引發的經濟問題,活化兩國之間的經濟活動,希望藉由開放市場進行資源互補,形成互利的經濟協定。但是開放本國市場也會造成本國產業結構改變,如果沒有配套措施,將對人民生活形成巨大衝擊。故在進行FTA談判時,務必先尋求國內共識,降低國內反彈,擬定談判底線,才能減少簽訂FTA的變數。舉凡世界G7、G8、WTO會議,會場外抗議聲不斷,可見人民對於自由貿易的疑慮之深。美韓FTA中的美牛爭議,台灣入WTO之後的白米炸彈案,都是民眾對開放市場的反彈實例。
台灣政府在和中國簽訂「服貿協定」,協議開放彼此服務業項目。根據經濟部國貿局資料,台灣服務業佔GDP比重達到68.5%,從事服務業人口達58.76%,可見服貿對台灣的影響之大。但是談定服貿之時在台灣卻沒有引起應有的反彈聲浪。可見政府為避免民眾反彈,影響簽訂過程,故意便宜行事,沒有進行大規模的諮詢和對談。之後又以談判機密為由,隱瞞資訊。最後又撕毀政黨協商,迴避立院逐條審查。整件事下來,只有一個感想,這個政府把人民當白痴耍。
政府簽訂服貿,引發的問題主要有兩點:一是如前述,馬政府強推服貿是否違背民主體制,行獨裁之實。二是ECFA或其架構下的服貿等各類協議,是否等同兩國間簽訂的國際條約。
我國憲法目前仍是一中,但兩岸有各自獨立的政府系統,實為兩國分治。只是礙於政治現實,兩岸間的交流無法遵循國際慣例,故憲法增修條文列「兩岸關係條例」,以曖昧不明的方式處理兩岸的「特殊關係」。但是兩岸交流目前已經進入到政府對政府的正式協商,如果ECFA或服貿協議是馬英九所述的,是依「兩岸關係條例」而來的「行政命令」,那麼兩岸簽的任何協定,是否就不算國際條約,這樣是否會走入中國的一中陷阱,往後台灣與中國簽訂的各項協議,包括政治協定,都是一國內的事務?
以上兩點都是非常嚴重的問題,而馬英九作為總統,卻以自恃專業的高傲姿態,撕毀朝野協商,拒絕民意監督。違背民主程序強推服貿,損害人民權利,與強姦何異?
學生組織攻佔立法院,阻止服貿通過,不過只是面對政治強姦行為的,合理反抗。